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时仍敢瞒报!4人涉嫌犯罪!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不讲安全致自己窒息身亡,且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行动的背景下,矿方仍敢瞒报事故。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公布了《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8·9”瓦斯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上述事故。
《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矿方人员通过关闭监控摄像头电源等方式蓄意隐瞒直接关系事故的相关数据,且在后期有关部门核查群众举报及事故调查过程中,谎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曾就该起事故批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格查处、严肃处理。
安全副矿长不讲安全,矿方蓄意瞒报
《报告》写明,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天宝在无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矿山救护队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启封密闭并进入违规布置的11343备采工作面抬高回风斜巷高浓度瓦斯区域,导致其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长杨朝友与生产副矿长徐国忠商定,暂不汇报事故,由杨朝友等人去与死者家属商谈善后事宜。杨朝友对煤矿业主曾树容表示:“杨天宝已经死了,但无外伤,不清楚是病死还是闷死的”,二人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报告》还披露,副矿长徐国忠曾安排煤矿调度室主任惠义虎等人在运送遇难者出井口前,断开监控副井口的视频摄像头电源,隐瞒其出井过程。
面对调查仍敢谎报,4人涉嫌犯罪
《报告》写明,得狼煤业矿长杨朝友、副矿长徐国忠、业主曾树容、调度室主任惠义虎等4人涉嫌犯罪,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调查组指出,几人在矿山事故“大起底”整治时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
此外,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煤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技科科长等8人行政处罚。同时认为得狼煤业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足,安全和技术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体责任。同时还存在蓄意逃避监管,违规布置11343备采工作面抬高回风斜巷区域,关闭副井监控摄像设施,瞒报事故等行为。建议对得狼煤业合计罚款人民币300万元,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得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高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甘明华、煤矿股股长周宽等7名监管人员因监管不力,被事故调查组建议移交宜宾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和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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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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